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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体标准

2015年3月,国务院发布了《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对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改革目标、改革思路和重点任务作了全面部署。《方案》提出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、协会、商会、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,协调相关市场主体,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,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。《方案》提出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,由“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(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)并侧重于提高竞争力”。“在标准管理上,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,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,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”。《方案》开启了团体标准发展的新时代。

团体标准是满足市场、科技快速变化及多样性需求,由专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、协会、商会、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的标准。国外的团体标准发展相对成熟。美、英、德、法、日、俄等国均有大量制定团体标准的专业性社会组织,团体标准不仅是这些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非常活跃、非常贴近市场需求的一类标准。

团体标准是通过市场机制产生的标准,它充分考虑了市场的需求,强化了社会组织在标准化和创新中的作用,对于搭建自愿性标准体系、进一步带动我国标准化管理改革,加强社会治理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、更好地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具有深远的意义。

诞生于市场化土壤的团体标准,因其高效服务产业集群、提升产业链综合竞争力而迸发出勃勃生机,为我国标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探索,受到政府部门、行业组织、龙头企业、科研机构的高度关注,其发展规律和管理模式正成为各方探讨的热点。